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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6年省本级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作公告文章来源: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发布时间:2026/3/30 16:47:23 阅读次数:1008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2〕2号)要求,为做好省本级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在昆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6.申报前已成为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7.愿意为工伤职工服务,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的协议管理,并按照工伤联网结算模式结算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1.具备协议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所有基本条件; 2.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具备满足开展工伤医疗康复治疗的基础设施、场所、人才、技术等条件。 3.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建立工伤职工康复档案,规范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和管理。 三、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省、市医保定点协议及复印件; (四)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定点服务任务的医疗、康复机构,于2026年3月31日至4月13日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以后如无政策调整不再单独发布省本级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受理公告。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定点服务任务的医疗、康复机构,可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 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二楼业务大厅3-8号窗口 联系电话: 0871-64984046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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