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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9/10/9 17:43:07    阅读次数:483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并于2019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全面规范了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平台建设、做好内容维护、加大监督通报等工作,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健康、有序、创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府及其部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和阵地。主要任务是通过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深化政民互动、提供便民服务、回应社会关切、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公众舆论、化解社会矛盾。

(二)政务公开是全省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且规定分值权重不低于4%。此后,云南省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下发的全省综合考评加扣分细则,明确把“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含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考核事项,扣分权重为4%,省直部门最高可扣9.4分。扣分权重和扣分值在所有考核指标中排名第一。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直接影响政务公开分数,影响年终综合考评分数和排名。

(三)做好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是厅属各单位的重要政治任务。

厅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刻认识这项涉及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不仅是带有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也是问政、问计、问需于民的必然选择。

厅属各单位要将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明晰权责主体,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承办人员“直接责任人”责任。

厅属各单位要坚持正确导向,坚持需求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好厅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内容维护工作,为打造让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贡献力量。

二、强化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

(一)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主办和归口管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本级人社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厅属相关单位是厅内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厅宣传中心是全厅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归口管理部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政务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yn.gov.cn)。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宣传门户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办法(暂行)》,厅信息中心负责政务网站平台的技术保障,厅属各单位均承担网站相应栏目的内容更新。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移动客户端为“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主办单位为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此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厅属各单位均承担相应栏目的内容更新。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云南12333”微信公众号,主办单位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此政务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维护和内容更新。

(二)厅属自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单位的职责。

厅属有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单位,是该单位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承担网站各栏目及政务新媒体的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和内容更新,履行安全运维、保密审查等职责。

厅属各单位负责维护的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及栏目,要以内容保障为核心,突出政治性、实效性。发布信息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要及时公开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和服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厅属各单位主办或维护更新的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栏目,要严格执行发布审核制度,稿件先审后发,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切实做到“谁发布、谁负责”。

三、优化平台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办理质量

(一)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开办。

厅属各单位开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根据工作实际和社会公众需求,秉承共融互补理念,加强规划设计,理性开发,统筹建设,推进集约共享、条块联通和业务协同,确保实用管用。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办有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予以关停。

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类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应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形势,强化搜索、注册、支付等便民功能和特色服务;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进行安全检测,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严禁“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

(二)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账号规范。

经批准开办的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规范名称命名和实名认证,做好头像、版面背景和栏目内容规划设计等工作。同一单位在不同新媒体平台开办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保持风格统一、名称一致,充分反映本单位特色。

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规定要求,与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明确关联,在公开认证信息中应注明主办单位名称。账号名称中凡含有行政区划地名或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名称(含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中文文字、汉语拼音或英文的,须经同级政府同意,报同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备案。

(三)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备案。

政务新媒体开办、变更、关停、注销应于7个工作日内填写《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厅属相关单位自办的政务新媒体,若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关停、注销的,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报厅宣传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2019年8月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厅属各单位开办的政务新媒体,需于2019年10月15日前,由主办单位填报《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补办有关备案手续。

四、加强内容维护,进一步规范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发布安全

(一)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厅属各单位主办或维护更新的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栏目,应遵循网站及新媒体发展规律,立足政务政情、紧贴民生民情、坚守主责主业,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讲好云南故事,办好群众实事,努力打造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

厅属各单位在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栏目发布的内容,应结合新媒体属性特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依法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好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二)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审核发布。

厅属负责维护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栏目的单位,信息内容的审核发布,需经处室工作人员拟稿审核后按程序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重要信息由处室的分管厅领导审定签发;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厅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对涉及本地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敏感信息,严禁未经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

除节假日外,厅属移动客户端原则上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每2周至少更新发布一条原创信息;厅属微信公众号原则上每月至少更新发布2条原创信息。厅属政务网站新闻消息类栏目做到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条信息,工作动态类栏目做到每周至少更新1条信息;政策文件类栏目做到6个月内至少更新一条信息;政策解读类栏目严格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与政策文件统一发布更新。

(三)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规范转载发布行为。

凡转载发布的信息,均应注明来源,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严禁转载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和商业广告等经营性信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第一时间转载。

五、加大通报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督查考核评价

(一)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考评。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省政府建立了全省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监测通报制度,从2019年第2季度开始每季度对全省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组织考评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抽查、监测和评估结果将公开通报。

宣传中心将按工作要求启动对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的检查考评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大力引导厅属各单位全面推进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内容更新、信息安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引导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二)厅属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通报。

厅属有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厅属各单位主办或维护更新的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栏目,由于任何原因被省委、省政府通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提醒、通报或一票否决,对该单位的年度考核采取扣分或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等处罚措施。

厅属各单位应及时填报各单位所辖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数量和运行情况统计表,并于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版报送厅宣传中心汇总报备。此后,厅属相关单位所管理运营的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一旦有变化,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化情况签字盖章版报送宣传中心报备,同时通过内网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李文娟

联系方式:63635225 63630970(兼传真)

 

附件:1.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2.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情况统计表

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新媒体情况

统计表(含明细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 10月8日

附件1: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pdf

附件2: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新媒体情况统计表(含明细表).xlsx

(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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