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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青岛崂陈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10/28 15:58:16    阅读次数:4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青岛崂陈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李金秋诉被申请人青岛雨心雨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崂陈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6〕1587号),因无法用其他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

本案申请人请求事项如下: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2月6日拖欠工资人民币7000元;

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2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为你(单位)的举证答辩期。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6日14时30分在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一楼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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