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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 > 内容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30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9/8/16 11:15:02 阅读次数:17946民建云南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改善我省大龄孤儿“安置难”问题的提案》的提案(第120200307号),已交由我厅分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进一步加大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从2019年起,省级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 给予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给予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2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全方位开展精准就业帮扶,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留满6个月的,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按照规定依法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援助。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各地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地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人只能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中央安排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二、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阵地,既是就业管理、政策实施、供需匹配的重要载体,更是服务群众的直接窗口,关系着百姓对就业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目前,我省已建立全省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属地经办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机制,统一了全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所需的材料,保障外省、外地和城乡劳动者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针对有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的大龄孤儿“融入社会难”的问题,一是摸清底数,对我省现有的23633名孤儿信息进行梳理,对有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的大龄孤儿及就业困难需要帮扶的人员建立服务信息台账,按属地原则,把信息下发给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针对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困难人员制定帮扶计划开展就业服务; 二是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按照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其兑现就业创业培训、见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三是组织其参加符合我省职业培训目录规定的职业培训,或鼓励其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四是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让其了解、知晓政策,增强其参加培训和参与就业创业的主动性;五是继续与省残联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针对就业困难大龄孤儿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送温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六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摸清其就业意愿,为用人企业和劳动者牵线搭桥,通过动员、组织其参加招聘会和送岗位等方式,为其搭建就业平台,促进其实现就业;七是对零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目前,我们正在加快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和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将于2019年7月上线,并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全覆盖,进一步方便包括大龄孤儿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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