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4/11/10 16:29:00    阅读次数:15374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和配置,提高就业质量。人社部决定于11月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以下简称服务周)。请各地尽快组织开展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时间、主题与服务对象
根据人社部《通知》要求,活动名称、时间、主题与服务对象统一如下:
(一)名称: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时间:2014年11月24日—12月7日。
(三)主题: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服务对象:
1.2015届高校毕业生;
2.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活动内容
本届服务周将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基础性作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样的就业服务。服务周期间,将使用人社部发送的标识、印制专门宣传海报,供举办相关活动及宣传报道时统一使用(11月15日后,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活动标识,网址:www.chrm.gov.cn)。服务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举办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各州市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网站,请自行填写服务周活动申请书并于规定时间前报人社部服务周领导小组审核。各州市通过审核的参会单位情况(参会单位名称、网址、联系人,附件4)请于11月14日前报省厅服务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网站,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并按照单位性质、行业类别、职位类别等,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之后,由本地区参加网络招聘活动单位统一上传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数据库(技术咨询热线:01052748725 01052748722),在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详见附件1)
(二)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各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至少举办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的专场招聘活动,增强招聘针对性;可举办专门面向“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的专场招聘会,促进其尽早就业。有条件的州市,还可组织本地区用人单位到外地高校招聘毕业生,组织校园专场招聘会。对于参加现场招聘会的高校毕业生应一律免收门票费(详见附件2)。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活动。各州市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掌握获取就业创业政策和招聘岗位信息的渠道。继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活动,宣传就业创业政策,解答就业创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还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发放就业指导读本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组织好“万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活动,每个州市要组织一定数量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开展招聘、宣讲、就业指导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服务周期间,人社部将邀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对服务周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各州市也要积极组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要充分用好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片《路在脚下》(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下载),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招聘会现场循环播放,请各州市自行复制宣传片光盘并发放到辖区内各高校,利用高校校园网等网络平台,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熟知政策、用好政策。各地还可结合实际,除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基础上,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手段,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各地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高校毕业生开放,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和寻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周活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品牌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务周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成立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周的组织与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就业促进处,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并对各州市在上报信息和开展本地活动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各州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详见附件4)。同时,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要积极组织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参加服务周活动,并鼓励引导有资质、有信誉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周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服务周期间,人社部将专门设立监督电话(010-88824559),省厅也将设立监察电话(087163635387、12333)接受群众举报。各州市也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聘行为。服务周期间,各州市应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各种欺诈行为、就业歧视、院校限制现象的发生。
(三)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州市要突出活动的公益特性,强化公共服务理念。服务周期间,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参加网络招聘会和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在收费上应适当予以优惠。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高校毕业生开放,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和寻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要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四)加强宣传报道。为扩大服务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广服务周品牌,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扩大服务周活动宣传的覆盖面。
(五)加强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报送。各州市要认真收集、整理和汇总服务周活动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并及时上报省厅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参加单位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各地请将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服务周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厅就业促进处。(情况统计表及通知电子版可在云南就业工作群群共享文件中下载,群号:6077645或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下载,网址:www.ynhrss.gov.cn www.ynjob.gov.cn)
联系部门:省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李玮婷  沈宇佳
联系电话及传真: 0871-63630603 63630711(传真)
电子邮箱:ynjycjc@163.com
                            
附件:
1.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技术方案
2.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有关问题的说明
3.2014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4. 2014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基本情况备案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 栏目导航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运行维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871-12333

滇ICP备10002878号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网站标识码:5300000003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引用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