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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社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4/9/24 9:19:00    阅读次数:8916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作动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和信息服务,增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相互交流学习,现将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利益性强,群众高度关注,认真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对于加强系统内情况交流,强化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一盘棋,增进政策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息报送也是党委政府和厅党组全面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动态的重要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信息报送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做到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专人具体落实。
    二、信息内容、报送程序和形式
  (一)报送内容
  1、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
  2、各州(市)人社部门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创新做法,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工作经验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的情况和问题;各项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进展,重要工作动态。
  3、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重要决策、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群众关心的各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等。
  (二)报送程序
  1、各州(市)人社部门将产生的各类信息,及时收集筛选,经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送至厅办公室。
  2、厅办信息承办人员负责对各地上报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筛选、加工、提炼、汇总后,在省厅《每周工作情况》、《云南人社通讯》采用,重要信息将上报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闻价值的将协调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三)报送形式
  1、遇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必须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要续报事件的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如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或口头直接报告,但书面报告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报。
  2、信息需提交书面文稿或电子文稿版本。书面文稿可通过信函或传真形式发送,电子文稿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为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可先发送电子邮件后补发书面文稿。
  3.敏感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不得通过互联网报送。
  4、为便于联系,请在信息稿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报送原则
  (一)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要切实增强信息灵敏度, 对日常重要工作动态坚持及时上报;对重大事件、紧急情况等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对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要及时总结经常性上报。
  (二)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报送信息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要真实可靠,不雕琢粉饰,不任意拔高,不刻意编造。
  (三)要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地提供信息,既要有定性,还要有定量,力求内容精炼翔实,防止空洞无物。要转变只报喜不报忧的不良倾向,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如实上报,支持和鼓励如实报忧的信息。
  (四)要确保信息的特色性。要注意采集、反映凸现本地方、本单位特点的信息,着重提供有分析、有建议的信息,有典型意义、有示范价值的信息,有说服力、有启发性的信息。要加大综合信息的报道力度,在报道动态信息的同时,善于对分散、零散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分析提炼、综合报道;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挖掘报送具有针对性、综合性、建设性的高层次调研信息。
  四、政务信息报送联系方式
  电话:0871-63635193
  传真:0871-63635236
  邮箱:
ynrstxx@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310室
  邮编:650021
  联系人:李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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