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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4/7/29 11:55:00 阅读次数:25202云人社发〔2014〕125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0〕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2014年度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的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2年以来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博士后出站安置、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程序引进到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2006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到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近3年来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三)各州市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博士后出站安置、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程序从省外和海外引进到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的起始时间可调整为2006年。 (四)往年已参加过申报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4年7月22日至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2014年版)》。 1、申报表格可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ynhrs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非正式申报表的将不予受理),不得手动填写。 2、表格中“主要业绩贡献”栏目,必须先简要综述申报人员的取得的主要业绩,并对自身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在同行内所处的水平进行自我评价;再分项简述申报人员参与或主持项目的情况,需注明项目等级及获奖情况;最后分项简述发表文章及专著情况,期刊文章需注明期刊名称(期数)、影响因子、查引次数,专著需注明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及是否规划类教材。 3、表格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中央装订,一式三份。 4、主要业绩贡献栏目中所列取得成绩的内容,必须与成果证明材料相对应,存在无证明材料虚列项目的情况,直接取消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相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必须要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件,由申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对照原件审核真伪,并加盖人事(组织)部门公章,再按照身份证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明)的顺序简单装订成册(类似专著等成果材料可复印封面和扉页即可)。凡与申报等次无关的资料不需要报送。 (三)请各州(市)和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13年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四、申报受理 (一)评审认定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对外公示、省政府审批、财政下拨经费的程序进行。 (二)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前期受理、审核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单独受理个人送审材料。 (三)各州(市)的申报材料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并在《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2014年版)》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在申报时限内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参加评审认定。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申报工作作为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做好宣传发动,把控进度,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做好人员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让真正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的,在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到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 (三)2006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必须是引进之前取得,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是否享受过单位或相关部门住房扶持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书面说明。有在省内用人单位之间流动情况的,由现所在单位负责申报,但必须由与申报人员存在过正式用人关系的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是否享受过单位住房扶持优惠政策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各州(市)受理的申报材料在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之前,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初审。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对单位及个人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 系 人:牛平永 联系电话:0871-63635259(兼传真)
附件:2013年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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