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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关于下达2014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4/4/16 10:38:00 阅读次数:12389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省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省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为:扶持自主创业12万人(贷免扶补扶持6万人,小额担保贷款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6万人),累计当年新发放贷款80亿元左右(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省扶持自主创业12万人的目标任务,已列入省政府2014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扶持创业工作作为政府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及时细化任务指标,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范贷款管理。最近,国家对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财政贴息方式进行了规范调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和服务管理,确保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创业人员及时得到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额度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贴息利率及财政贴息分担比例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金〔2014〕6号)执行。 (三)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扶持创业质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创业促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改进服务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扶持质量,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经营稳定性。 (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扶持创业工作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根据担保基金需求、财政贴息资金缺口、扶持创业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建立完善持续补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机制,将担保基金、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财政贴息等资金保障,并按规定将担保基金与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的放大倍率降到1:5以内。 附件:2014年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云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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