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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考试中心考试报名收费专用章和收费票据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4/4/15 14:54:00    阅读次数:8054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人才市场:

    为了加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下称厅考试中心)考试报名收费专用章(下称收费专用章)和收费票据管理工作,现就收费专用章和收费票据的管理及使用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厅考试中心收费专用章专项用于向考生打印考试报名收费票据,一共18枚,由厅考试中心统一刻制,统一编号,委托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和省人才市场管理使用。

二、收费专用章是厅考试中心专门用于向考生打印缴费凭证的印章,由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具体办理考试报名收费票据业务。收费专用章与空白收费票据必须分开管理,不得由同一个人保管使用。

三、考生凭缴费日期、缴费单号和身份证到考试报名点打印收费票据。收费票据所列考试项目必须与厅考试中心所承担考试项目一致。

四、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之间不得互相交流使用收费专用章及空白收费票据,不得将收费专用章用于其它票据、单据,更不得将收费专用章和空白收费票据挪作他用。

五、收费票据应按票据编号顺序使用。已使用的票据存根、记账联应妥善保管,作废的票据与已使用的票据一并管理。厅考试中心定期收回已使用的收费票据和作废的票据。

六、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所保管的收费专用章和收费票据负总责。

七、厅考试中心指导并监督全省收费专用章和收费票据的管理使用。收费专用章使命完成后,将由厅考试中心统一回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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