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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4/3/12 11:52:00 阅读次数:18431云人社发〔2014〕32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以下简称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关内容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促进用人(工)单位依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年审对象和管辖 本省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驻滇部队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省属、中央驻滇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驻滇机构;外省驻滇机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经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州、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在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经本州、市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本县(市、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照与中方合资、合作企业的隶属关系参加年审。 三、年审内容 2013年各用人(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交、预存情况等。 四、年审时间及方式 年审时间:2014年3月17日--6月30日。 年审方式:采取对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其年审的用人单位试行网上年审(时间、步骤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可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下载年审公告和年审资料,按要求参加年审。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审方案。把年审与主动巡查相结合,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与查处违法案件相结合,使年审达到预防化解矛盾、发现整改违法行为、查实处理违法问题的目的,切实把年审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扩大年审覆盖面。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认真审查。对逾期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依照《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及时进行查处。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切实掌握年审动态。年审期间于4月18日、5月16日分两次上报阶段进度情况(见附件);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于7月11日前上报汇总数据和总结材料(含电子版)。 (五)年审审验合格证、防伪标识和审验手册由各州市自行印制。 省厅执法年审办公室联系人:包 颖 李兴峰 电话(传真) :0871—67195753 邮 箱:351613457@QQ.com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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