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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2026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6/7/13 10:34:50 阅读次数:3734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3〕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8号)等文件精神,发挥专项职业能力最小就业技能单元作用,提升劳动者岗位适配度,拓宽其就业创业发展路径,现就面向全省征集2026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下简称“考核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立足全省产业发展需求和技能人才培养实际,重点聚焦“4+5+6”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技能提升专项培训,“滇字号”劳务品牌建设,特色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就业带动强、需求量大等领域征集考核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开发单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2.具备适配考核项目开发需求的专业专家团队; 3.具备统筹编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命制不少于五套及以上试题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保障能力; 5.具备较强产业行业辐射力、资源整合力与协同带动能力; 6.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曾参与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或省级题库开发,无中途放弃、命题质量不达标、违反保密规定等问题,圆满完成任务的单位,在具备以上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专家团队条件 1.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职业培训、评价全流程,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2.每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以及试题编写专家组不少于3名,由企业、行业、院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备考核项目所属职业领域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不符合上述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的人选,应具有考核项目所属职业领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8年及以上,或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人员中选取。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按要求填写《2026年云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将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专家的资历证明、相关业绩佐证材料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8月3日前报送至各州(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部门。 (二)汇总上报。各州(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项目适配性、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填写《2026年云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8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综合评审。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部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围绕申报项目的产业适配性、市场用工需求、地方特色、落地实施可行性等开展集中评审论证。通过评审的考核项目纳入全省考核项目目录管理,并由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开发及配套试题的编制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项目征集工作,结合本地特色产业、服务就业创业工作等开展全面摸排与宣传动员,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口,按时完成考核项目汇总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原则上每个州(市)推荐申报考核项目不超过3个。 (二)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须内容详实完整、数据真实准 确;鼓励依托新媒体手段制作PPT、短视频等可视化配套资料,直观展现考核项目产业背景、开发优势等,为各州(市)初审、省级综合评审提供清晰有力的参考。 (三)本次考核项目及后续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配套试题开发所需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经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备案通过,以及已纳入《云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6年版)》(附件3)的考核项目,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联系人及电话:刘雯,0871-67195734。 邮寄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229室 电子邮箱:rstzyjnjdzx@163.com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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