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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201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4/2/18 14:58:00 阅读次数:12936 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推动“十二·五”调解仲裁各项工作指标进一步落实。 一、进一步推动“两基”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和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的组建率,年底前组建率要达到70%以上。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二)开展仲裁院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现全省建院率96%以上的仲裁院建设目标。贯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意见,规范全省各级仲裁院建设标准。 二、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主导的预防调解机制 (三)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工作开展。开展调解工作规范化专题调研,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四)提高用人单位自主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指导推动部分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工作开展,探索调解员培训工作机制,加强用人单位内部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 (五)积极探索调裁衔接。指导全省积极开展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等调裁工作衔接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效率 (六)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的法律适用,建设全省仲裁员名册和仲裁专家库,促进仲裁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七)加强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的研究和探索。指导全省改进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实行案件分类处理,及时快捷处理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4%以上。 四、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八)推动两个系统的使用。仲裁办案系统基本完成在省级及州、市级的推广使用。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向县级延伸。 (九)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加强对历史基础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发挥统计分析对宏观形势的研判作用和对争议案件发展趋势的监测作用。 五、推动调解仲裁队伍建设上水平 (十)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结合调解仲裁窗口单位的服务特点,优化调解仲裁服务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普遍使用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 (十一)加强仲裁员队伍管理。按照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建立健全全省仲裁员管理制度,规范专、兼职仲裁员管理。 (十二)改进和创新培训工作。指导全省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继续加强仲裁员、调解员培训,5月份组织全省专职仲裁员培训。研究省级和省级委托州、市开展仲裁员资格培训机制,指导州、市开展调解仲裁业务培训。完善仲裁员资格考试题库,增强培训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重大制度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三)加强调解仲裁重大问题的研究。重点开展非公有制小微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研究;组织研究争议处理效能提高的措施问题并提出对策;开展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相关重大问题研究。 (十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资料等渠道,广泛宣传调解仲裁工作。总结宣传调解仲裁服务窗口践行群众路线的优秀事迹和感人故事,适时予以宣传报道,扩大调解仲裁的社会影响力,提升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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