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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特殊药品补助待遇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3/11/20 16:00:00    阅读次数:9393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经与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协商,现决定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人社〔2013〕154号)规定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特殊药品补助待遇政策调整如下:

符合条件的患者在门诊使用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尼洛替尼(商品名:达希纳)时,在每一个补助周期内,患者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负担前3个月药品,患者自付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70%;后12个月药品由中华慈善总会进行援助,免费提供。

本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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