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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3/11/20 15:17:00 阅读次数:8969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149号)中关于“积极开展技能竞赛年活动”的要求,结合国家和我省各行业企业职工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需求,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云南省2011-2013年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方案》安排,现将201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项赛事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进一步完善现行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提升竞赛技术标准,调整竞赛工作规则,逐步形成我省技能竞赛与国内和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提升省内竞赛质量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学习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竞赛内容 (一)组织参加全国一类、二类竞赛省级选拔赛,8个职业(工种):第九届“振兴杯”全国青年技能大赛: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车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第七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第十一届全国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卷烟商品营销职业技能竞赛:营销师(烟草);第八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天气预报。 (二)组织开展我省行业企业的技能竞赛,35个职业(工种):炼铁炉前工、转炉炼钢工、炼铁工、水泵值班员、采煤工、化学检验工、合成氨生产工、酸浸工、萃取工、磨矿工、火法精炼工、拉丝工、继电保护工、变电检修工、矿井维修钳工、矿井维修电工、矿山安全监测工、车辆通行费收费员、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维修电工、工具钳工、车工、氧化铝制取溶出工、氧化铝制取分解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钻探灌浆工、客运员候机厅旅客服务岗、民航安全检查员X光机岗位、铆工、图书发行员、校对员、铁路变电站值班员、铁路通信工、轨道车司机。 三、组织实施 (一)依托行业部门、企业集团具体实施。主要承办单位: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水电十四局、云南省煤矿工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公司、云南省气象局、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铁路局、云南省烹饪协会、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家单位。竞赛工种及承办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二)地方竞赛。各州市除组织开展省级及行业企业相关工种的初赛选拔外,并结合当地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州(市)级技能竞赛。 (三)时间安排。各工种初赛选拔和决赛具体时间,由各承办单位根据决赛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自行确定。参加国家级二类以上竞赛选拔赛项目必须在8月底完成。 (四)竞赛方案核准和备案。各承办单位的竞赛活动方案应在竞赛工作开始一周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总工会备案。 四、参赛人员 凡我省从事相应工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各承办单位应主动联系和邀请同行业工种特别是非公企业单位的职工共同参加。参赛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承办单位劳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并于比赛前5个工作日内将参赛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州市级组织的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企业、行业组织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五、竞赛标准 初赛选拔时的竞赛工种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标准组织实施。决赛竞赛工种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师标准组织实施。初赛、决赛各工种的竞赛试题应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中没有试题的由承办单位组织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或鉴定机构考评员结合竞赛工种的技术装备条件组织3套试题,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从中抽取一套用于竞赛。 六、竞赛规则 竞赛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两部分,侧重实际操作能力。具体竞赛规则由各承办单位组建的专业竞赛委员会制定。 七、表彰奖励 每项赛事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将获决赛前三名的优胜者名单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以备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各竞赛工种决赛第一至三名的职工,给予统一表彰奖励。 (一)获各竞赛工种专业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云南省技术状元”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另有规定的工种除外)。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及参加省级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并优先推荐评选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或云南省劳动模范。 (二)获各竞赛工种专业决赛第二至三的选手,授予“云南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可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另有规定的工种除外)。 (三)获各竞赛工种专业决赛第四至十的选手(决赛选手在30(含)人以上,30人以下前6名办证),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对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国家另有规定的工种除外)。 (四)其他成绩优秀的决赛选手,由各专业竞赛委员会自行确定予以表彰奖励。 (五)对竞赛组织规范的承办单位及州市设置优秀组织奖。各州市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地开展总结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各州(市)及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竞赛活动,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序进行。各行业部门、企业集团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同时,要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职业(工种),避免同类型、同职业(工种)的竞赛活动重复举行。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企业集团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务求工作实效。同时,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竞赛活动,合理安排竞赛进度,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二)注重竞赛活动质量。各地区、各行业部门、企业集团要按照我省竞赛活动工作安排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要求,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要健全和完善竞赛质量监督保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命题,提高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组织建立裁判员队伍,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要适时组织技术点评等技术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才规律,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新要点,帮助参赛选手提高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加大竞赛宣传工作。各地、各行业部门、企业集团要进一步加大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 组织工作联系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张河生 联系电话:0871-67195672 67195342(传真) 省总工会技协办:张海春 联系电话:0871-64141786 (传真) 技术工作联系人: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杨永顺 联系电话:0871-67195734 67195733 (传真)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 南 省 总 工 会 2013 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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