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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3/11/20 15:01:00    阅读次数:8527     

省属在昆各高校: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93号)文件精神,对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个人筹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9月1日起,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和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70元。

二、从2013学年起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再缴纳大学生大病补充保险费用。

三、未涉及调整的标准按原要求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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