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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3/10/30 14:58:00 阅读次数:984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3〕241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04号)文件安排,为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创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品牌,人社部决定于11月举办“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请各地尽快组织开展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创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品牌,突出公益性特征,强化公共服务理念,为2014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 二、活动主题 落实政策促就业,强化服务助成功。 三、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三、 服务对象 (一)2014届高校毕业生 (二)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见习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 本届服务周将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基础性作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样的就业服务。服务周期间,将使用人社部发送的标识、印制专门宣传海报,供举办相关活动及宣传报道时统一使用。服务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举办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各地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网站,请自行填写《参加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详见附件3)并于10月31日前报人社部服务周领导小组审核,各州市通过审核的参会单位情况(参会单位名称、网址、联系人)请于11月1日报省厅服务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网站,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并按照单位性质、行业类别、职位类别等,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之后,由本地区参加网络招聘活动单位统一上传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数据库,在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详见附件1) (二)组织全国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服务周期间,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至少举办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招聘会要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切实促进供需对接;有条件的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的专场招聘活动,提高针对性;对于参加现场招聘会的高校毕业生应一律免收门票费。(附件2) (三)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周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及本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循环播放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宣传片《路在脚下》,请各州市自行复制宣传片光盘并发放到辖区内各高校、企业。各地还可结合实际,通过印制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等方式,大力宣传和解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熟知政策、用好政策。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就业信息。有条件的州市要积极探索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使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都能看到及时有效的招聘信息。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 (五)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要积极联系本地区高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做好离校前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继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活动,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组织好“万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活动”,每个州市要组织一定数量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开展招聘、宣讲、就业指导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积极落实和完善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展“创业直通车”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已设立的专门服务窗口,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简化办理流程,尽快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七)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要主动联系辖区内各高校,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落实求职补贴。要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深入了解援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建立专门台账,制定详细的援助计划,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 (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各地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高校毕业生开放,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和寻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周活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品牌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务周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成立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周的组织与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就业促进处,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并对各州市在上报信息和开展本地活动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各州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详见附件5)。同时,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要积极组织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参加服务周活动,并鼓励引导有资质、有信誉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周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本届服务周活动时间紧、内容多,要认真制订活动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活动。各州市除了参加统一活动外,还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服务活动,增强服务周活动的社会效果。请各参加单位于11月4日前将活动方案分别发送电子邮件至人社部服务周领导小组办公室(fuwuzhou@sohu.com)及省厅就业促进处。 (三)加强服务管理。各地要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服务周期间,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参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参加网络招聘会和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在收费上应适当予以优惠。 (四)加强宣传报道。为扩大服务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广服务周品牌,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扩大服务周活动宣传的覆盖面。 (五)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服务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参加单位及时做好总结工作,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将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和服务周总结材料于12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厅就业促进处。(申请书、情况统计表及通知电子版可在云南就业工作群,群号:6077645中下载或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ynhrss.gov.cn) 省厅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李玮婷 沈宇佳 联系电话及传真: 0871-63630603 63630711(传真) 电子邮箱:ynjycjc@163.com
附件:1.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技术方案 2.关于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3.参加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 4.2013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5. 2013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联系表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1 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技术方案
一、参加网络招聘大会的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必须具备网络招聘大会规定的技术条件,并组织50家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参会。 二、申请参加网络招聘大会的单位必须使用大会统一制发的大会页面、文书表格,请于10月31日前将《参加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传真到010-64079597、68709192,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uwuzhou@sohu.com,报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寄发确认函。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后台采集点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10-52748728)。 四、申请参加网络招聘大会的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汇总、审核、修改、上报工作,在11月15日前将整理好的招聘信息报送至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及时进行维护。 五、网络招聘大会的技术要求 (一)组织单位收集好招聘单位信息后,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法将信息汇总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具体操作步骤为: 方法一:在线录入用人单位招聘职位信息; ①请访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 ②点击首页左下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后台登录”按钮,使用分配的采集点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由“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提供)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 ③进入用户中心页面后,点击“用人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列表页面后,再点击“新增单位”,把收集好的招聘单位的招聘信息按页面提示要求逐条逐项输入。注意:若只提交企业信息,不提交招聘职位信息,为无效信息。 方法二:如果受网络环境的影响,不便于在线录入,也可以采用上报工具,以电子邮件方式上传。 ①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首页导航条中,点击“公益活动”频道; ②进入“公益活动”频道页面后,在左下方的“工具箱”栏目中选择专用数据上传工具下载,并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③把收集好的招聘单位的招聘信息按数据上传工具提示要求逐条逐项输入; ④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活动开始前,将数据报送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chrm_zxj@126.com)指定邮箱,由“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统一对数据进行导入; ⑤“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无法接收和导入其他格式的文件信息,需按照数据上报文件的统一标准格式上报。 (二)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将在11月22日前,制作供各参会单位统一使用的活动标识,各参会单位可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活动标识。 (三)所有招聘单位的人才招聘信息将在服务周活动启动仪式后同时发布。大会期间各组织单位要在其网站首页采用统一的活动标识与网络招聘会主会场做链接(链接地址:www.chrm.gov.cn/Servicejob)。 (四)11月23日至11月29日,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开通咨询热线电话,随时解答网络招聘会技术问题。 (五)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雪静 杨 莉 曾健康 电 话:52748728、52748725、52748721 E-mail:chrm_zxj@126.com
附件2 关于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一)要求在人才招聘会现场统一使用服务周标识,招聘会统一使用的名称为“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XXX(省/区/市/县/部门)人才招聘大会”,并在招聘现场悬挂“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XXX(省/区/市/县/部门)人才招聘大会”的统一会标。 (二)申请举办现场招聘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举办招聘会的资质。 (三)现场招聘会由举办单位自定规模,自选场所,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对参加的招聘单位给予优惠价格;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四)现场招聘会的举办时间,由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服务周期间自定,请将已经确定的举办时间、地点、规模报告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参加现场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信息均可免费在网络招聘会上发布。(信息的收集、发布按照网络招聘会要求进行) 二、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在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时,要循环播放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宣传片《路在脚下》。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本部门新出台的有关政策,于2013年11月15日前汇总至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信息采集员,并通过后台新闻提交系统发布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上。 三、其他事项 服务周期间,网络招聘会和现场招聘会收集发布的招聘信息,是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以及到街道、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和需求信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信息。 参加单位应充分利用当地的媒体,大力宣传服务周活动,吸引各类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3 参加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
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申请参加“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并遵守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规定,对我单位收集上报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 一、网络招聘会 网站负责人: 电话: 网站名称: 网址: 技术负责人: 电话: 信息收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一): 电子邮件(二): 二、现场招聘会 名称: 会址: 时间: 规模:预计参加单位数: 预计参加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服务周海报接收地址: 联 系 人: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三、政策发布 近年来,我们出台了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和文件有: 文件一: 文件二: 文件三: …… 四、其他活动(请详细说明) 五、面向社会公布的服务周活动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及值班人姓名: 服务周活动主要联系人: 电话:
申请单位: (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4 2013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发放就业政策等宣传资料情况(栏3),“资料名称”等内容可用附件填写。 2.职业指导名称(栏4)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或其他就业指导方式,请写明(可加附件详细说明) 。 3.请各州市于12月1日前将此表填好发送电子邮件至: ynjyc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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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