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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3/10/24 9:30:00    阅读次数:8210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提高鉴定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进行年检,并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鉴定场所、设备及专(兼)职考评管理人员情况;
(三)鉴定工种、产业分布情况以及鉴定数量;
(四)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
(五)是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规定的内容进行申报(增加和提升)鉴定工种;
(六)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遵守国家、省有关鉴定法律法规政策情况,鉴定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鉴定机构自查。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对2013年度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书一式二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会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一并报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核查各鉴定机构的工作,切实规范鉴定机构的鉴定行为。 
(二)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查初审。2013年12月1日—30日在各鉴定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复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组织抽查和换证。省厅在州、市复查的基础上将组织抽查。对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由省级直接进行抽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将在2014年1—2月组织召开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总结会(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年检合格者,将于2014年2月底前换发新的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对于不按规定年检,不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人:朱远昆 宫保峰
联系电话:0871—67195736 67195737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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