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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公告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5/4/11 18:11:11 阅读次数:9338为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3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等文件要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职业范围 退役军人事务员,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二、申请条件 (一)在云南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三)设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四)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五)具有较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能够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七)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 三、遴选流程 (一)申请。申报机构请于2025年5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形成PDF文档提交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邮箱ynstyjrfwzx@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包括:
(二)遴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推荐。 (三)公示。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示拟推荐评价机构名单。 (四)推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拟推荐单位相关材料,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 (五)备案。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通过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评价范围中增加退役军人事务员。 四、联系方式 各机构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及电话:蔡章艳,0871—63643993)。
附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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