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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3/8/20 15:22:00    阅读次数:12652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央、省属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摸清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在职高技能人才,主要是取得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调查范围:省内所有企业(国企和民企)、技工院校。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调查工作是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保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央、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选派专人负责,认真做实做好调查工作;
(二)建立台账。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央(省属)企业要以此次调查为契机,建立高技能人才台账,对本州市(本企业集团)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相应的梯次培养计划。
       (三)具体分工。我厅负责调查驻滇中央属企业、省属企业、省属技工院校及全省汇总;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行政辖区内的州市属企业、民营企业和州市属技工院校;
(四)调查重点。本次调查的重点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及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云南省兴滇人才奖、云南省技术状元、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人群。
三、其他事项
  (一)填表要求。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央、省属企业按要求对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认真填写《云南省高技能人才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云南省高技能人才调查情况汇总表》。
  (二)填表说明。职业(工种)名称的填写以高技能人才本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填写的职业(工种)为准,获得前述荣誉及称号的人须附上证书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摸底调查工作于2013年10月底结束,请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调查表、复印件以电子版及传真形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 朱远昆  宫保峰
电 话:0871-67195736(传真)、67195737
 
附件: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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