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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审核参加评优评先企业或个人初审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3/8/8 17:23:00    阅读次数:10623     

云人社办〔2013〕58号
 
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中央、省级各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表现突出企业和个人的表彰力度,依据各级各部门评优评先的相关规定,企业或个人需要签署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并加盖印章参加推荐评审。为了规范、高效、便捷地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特将我厅推荐审核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接到相关部门推荐评优评先的正式通知后,需提前一周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初审书面申请。(因部分企业涉及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依法规范用工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情况,需要向州市一级部门了解核实。)
(二)人社厅办公室依据申报企业的申请,安排相关处(局)在一周内提前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三)申报企业报我厅评优评先正式推荐材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公室汇总相关处(局)的审核意见,报厅领导批示后,为企业办理签章手续。
二、其它事项
(一)不属于推荐审核评优评先,但需要我厅核实相关情况的,均按照上述程序酌情办理。
(二)参加评优评先个人的审核事宜由其所在企业负责办理。
(三)初审时需填写申请表,可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下载。
联系人:刘青
联系电话:0871—67195719 67195717(传真)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510室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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