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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3/7/29 16:02:00 阅读次数:11066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省属职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履行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有关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88号)精神,我厅决定于今年7月下旬至9月下旬在全省集中统一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安全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检查,做好迎接部重点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25日
全省开展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
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部署全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各技工院校学生、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学习、生活和生产实习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通过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清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梳理薄弱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具体制定部署本地区区域内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对校内、职业培训机构建筑和各类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学生学习、生活和生产实习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和管理是否贯穿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全过程。
(二)防范火灾。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电气设备设施安全、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及进行演练。
(三)防范爆炸。对校园、职业培训机构食堂燃气灶具、设备、烟道,供暖(水)锅炉等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是否存在燃气泄漏、酿成爆炸的隐患。试验、实习场所的易爆物品、设备,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存储使用,并设有专人负责。
(四)防范食品安全问题。是否建有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校园、职业培训机构食堂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验货关、制作关、存储关、检验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
(五)防范生产实习安全事故。学生生产实习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学生生产实习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学生在企业实习,校企双方是否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实习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学生在生产现场实习是否配备专职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管理;在实习过程中是否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预防事故隐患的意识,掌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方法。
(六)防范突发事件。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大型集会或活动,是否提前制定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方法:采取属地管理、属地检查为主,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统一检查,检查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昆明城区的省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厅组织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自查阶段。7月25日—8月10日,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由校长、职业培训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自查工作负责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生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不漏一处,不漏一人,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自查基础上,指导督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重点督办,要明确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并对整改落实情况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效果。
第三阶段健全机制阶段。9月1日—9月15日前,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第四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将根据各州(市)安全检查总结汇报情况,组织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25日前将全省安全检查情况上报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安全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要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检查的部署和动员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主管局领导亲自挂帅,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参加,统筹组织本地区检查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组 长:邢渭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吴晓丽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成 员:朱远昆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张河生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调研员(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检查的具体工作)
冯会文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调研员(负责总体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围绕检查重点,部署所辖区域内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并督促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整改工作。技工院校校长、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布置本校的安全检查工作,亲自指挥排查安全隐患,亲自抓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确保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对于整改工作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严厉查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常态安全工作机制,要将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工作奖惩制度,对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要针对薄弱环节,结合实际问题,对学生、培训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培训人员建立安全意识,掌握应对安全事故的必备常识和避险技能。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领导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工作小组,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迟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冯会文
联系电话:0871—67195722 6719534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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