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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3/4/27 11:25:00 阅读次数:10159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是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技工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家和省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科技强国、技能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主渠道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和实现省委确定的“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目标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是展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果,引导更多的青年到技校去、学技能、学知识、学本领,走技能成才之路的集中宣传。通过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抓、技工院校具体抓,本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院校招生活动提纲宣传方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同时,主动协调宣传、新闻等部门,组成宣传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开展好本地区的宣传活动。并及时将我厅印制的《云南省技工院校简介》发送到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宣传全省技工院校的办学特点、招生、政策及毕业生就业等,为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的宣传园地、板报、墙报、校园广播进行大力宣传;发放招生简章等材料,举行校园活动日、邀请当地优秀高技能人才进校园向师生传经送宝、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论坛等活动;结合全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学习,广泛开展学生学习交流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力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坚持以政策宣传为重点,突出宣传近年来我省制定出台的《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149号)精神。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宣传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优惠政策,如基础能力建设、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技工院校校园建设、专业特色、校园文化、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让学生、家长、社会了解技工院校发展。通过宣传活动,增强学生学习技能、掌握技能的自觉性。
本次宣传活动名称及时间安排(2013年5月4日—5月10日,共计7天)、主题、内容和方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
请各地、各技工院校及时总结开展宣传活动的成功和经验,并于2013年5月17日17时前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冯会文
联系电话:0871—67195722 传真:0871—67195342
邮 箱:528817582@qq.com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2.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24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
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宣传和展示技工院校改革和发展成果,推动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我部定于2013年5月上旬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
二、活动时间
2013年5月4日至5月10日,共7天。
三、宣传主题
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
四、宣传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技工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技工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等政策文件;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启动实施的有关情况;国家和地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表彰、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
(二)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政策与成就。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国家和各地围绕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制定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等;近些年来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情况,如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经济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开展各类人员职业培训情况、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成果、技工院校招生、办学、就业等方面情况。
(三)技工院校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主要包括: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课程设置、校企合作、教材开发、毕业生就业、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通用职业素质训练以及办学实力、教学设施设备、基础建设和校园文化等。
(四)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主要包括:两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的成长经历、突出成绩、先进事迹,对企业生产效能提高和产品质量提升的贡献等。
五、宣传方式
(一)开展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宣传工具,围绕技能成才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大力宣传。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专题对话、绝招绝技展示、公益广告等形式的电视宣传;新闻播报、政策解答、专题采访等形式的广播宣传;主题文章、采访学校等形式的报刊宣传;在线访谈、在线调查等形式的互联网宣传。有条件的地区和技工院校,还可借助公交、楼宇中数字媒体或开通官方微博进行宣传。
(二)开展集中宣传。将5月4日至5日(双休日)定为“全国技工院校统一招生咨询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本区域内各技工院校,在公共场所统一举办“全国技工院校统一招生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小册子、张贴宣传画、制作展板、现场解答问题等,对技工院校进行全方位宣传。
(三)开展专题宣传。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专场报告会;邀请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进行专题讲座;举办技工院校或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览会等,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现场宣传。组织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生源集中的中学教师、校长和初高中学生实地参观学校;深入到生源集中的中学、农村乡镇召开家长和学生座谈会;各技工院校要制作本校宣传册、各省(区、市)要编写本地技工学校名录宣传册,并在城镇和农村广泛散发,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请当地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给予专门经费和人员支持。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今年生源变化特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宣传提纲和具体工作方案,要指导各技工院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确保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地开展,又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在宣传过程中,要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避免流于形式。
(三)突出宣传重点。各地要参考本通知所附宣传口号,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宣传国家和本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典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程度。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劳动力输出量较大地区的宣传,引导更多农村青年读技校、学技能。
各地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并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15日
附件2:
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一、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二、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实现高质量的就业。
四、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五、发展技工教育,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经济发展。
六、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
七、上技校,学技能;当技师,做贡献。
八、我学技术我成长,我有技能我骄傲。
九、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能就业。
十、提高素质能强国,学会技术好就业。
十一、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技工院校。
十二、尊重劳动,崇尚技能。
十三、一本资格证书,一项职业能力,一个就业机会。
十四、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就业凭证。
十五、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强国。
十六、大力促进技工教育发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十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之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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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