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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驻昆明市行政区域“两定”资格审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3/3/14 15:29:00    阅读次数:119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70号)的要求,省人社厅与昆明市人社局“两定”资格的审批职责划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昆明市区域内由省卫生厅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昆明市主城区及经开、高新、滇池度假区的云南一心堂药业、云南东骏药业、云南白药、云南健之佳健康药业四家连锁零售药店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批。由昆明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除上述四家连锁零售药店外的其他零售药店,均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

 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抄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抄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资格互认。“两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需要开通省、市医疗保险系统联网的分别由省、市“两定”管理办公室确定;纳入服务协议管理。

三、2013年度年审工作按照新的审批划分范围执行,“两定”服务机构带上原来取得的“两定”资格证到新划分的行政部门年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年审,同时收回原来的资格证存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年审。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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