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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3/9/27 16:18:45 阅读次数:3547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编制形成我厅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现予公布: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含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负责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监管,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所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四、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推进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按照规定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社会保障工作。 五、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六、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八、加强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人才招聘会和其他劳动就业招聘会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机制,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十、督促所管行业领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劳务派遣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做好考试考务安全管理和保障。 十二、指导各地就业部门增强责任意识,与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对接,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以及相关企业做好劳动力集中转移输出运输的安全工作,确保转移安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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