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者模式
新闻聚焦
-
2026-10-15 云南省2026年“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正式启动
-
2026-10-10 我省代表队参加全国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知识竞赛喜获佳绩
-
2026-09-30 滇渝签署跨省域社会保险服务新机制合作协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血液透析纳入医保支付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2/10/26 14:44:00 阅读次数:11901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1号公告)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准入的通知》(云卫发〔2012〕595号),以下5所医院开展血液透析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一、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二、开远市人民医院
三、解放军59医院
四、昆明同仁医院
五、文山州中医医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9月17日
|
|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