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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2/10/26 14:29:00 阅读次数:11015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2〕18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149号),推动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企业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全面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更好地为我省“工业强省”、“桥头堡”战略服务,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把握企业职工的实际需求,以提升企业职工素质为重点,通过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注重增强企业职工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进而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产品升级,提高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为我省“两强一堡”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不断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需求,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能力,为我省“两强一堡”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三、基本原则
按照广泛参与、人人受益、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方法灵活、便于操作的原则,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坚持经常性,将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握企业职工的实际需求,以提高企业职工素质为重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练什么精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岗位、不同层次的职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
四、活动内容
从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实际出发,通过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吸引企业职工广泛参加,不断增强企业职工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
(一)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生产特点和需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等方式,分批次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履职尽责能力。
(二)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准确把握职工的实际需求,紧密配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实际,立足个人本职工作,通过开展“争当岗位标兵、立足本职作贡献”、“比学赶帮超、工作争一流”等活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与到岗位练兵活动中,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三)深入开展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行业企业特点,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职业技能,每年选择2-3个不同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促训、以赛促练,通过评比出各职业(工种)“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带动职工积极投身到岗位练兵中,不断提高职工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五、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思想发动。各地区、各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技术比武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增强参与意识,激发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健全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学习提高。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研究,全面掌握规定的学习内容,增加知识拥有量,更新知识结构,营造人人学业务、个个练绝活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岗位练兵。在普遍学习、广泛受益、全面提高的基础上,结合岗位和业务特点,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第四阶段:比武竞赛。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各职业(工种)特点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竞赛规则,组织开展各职业(工种)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专门比武竞赛委员会统筹安排。相关竞赛方案一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备案。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各地区、各单位对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总结表彰。对取得相应名次的选手,由各地区、各单位统一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职业技能竞赛各项表彰奖励政策,按规定落实好晋升职业资格政策;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经费开支需要。企业要从职工教育经费中适当划出部分经费用于本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要加强对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组织指导,建立健全相关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各地活动方案请于8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二)各地要深刻领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此项活动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品升级改造的一个重要手段,坚持活动经常性,突出群众性,强调针对性,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活动,提高活动质量。
(三)各地要建立健全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国家开展的相关行业企业技能竞赛以及我省组织开展的有关职业技能竞赛和我省2011-2013年职业技能竞赛年活动,统筹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本地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竞赛活动。
(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先进和宣传典型事迹和经验,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张河生,0871-7195672,13708462157。
省国资委群众工作处郭继,0871-3611326,13908807628。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国资委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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