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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关于印发2012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4/28 10:13:00 阅读次数:11117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的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明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一、强化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委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执行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和桥头堡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从基础工作抓起,完善项目决策、报送审批、招标投标和资金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制度,保证项目安排符合规定投向,项目建设和审批依法合规,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工程建设安全合格。 (三)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花大力气、用硬措施,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认真梳理和审核,下决心合并、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发生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审批行为。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力度,防止发生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强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对重大基金、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重要物资设备采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发生商业贿赂等行为。 (四)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检查。要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各项行政审批、资格和资质认证以及办理结果公开公示制度。 (五)开展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深化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政策,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基金管理。加快基金监管软件开发应用,探索实时监控方法,推广网上监督经验,充分利用监管软件的分析、评估、预警、查询、比较等功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和网上监督方法,将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监管技术手段。要结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出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社保基金进行审计,针对一些社会组织和不法人员骗取社保基金问题猖獗的情况,建立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七)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力度。继续抓好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基础性工作,细化操作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和落实资金分配集体决策、拨付公示、支出报告及资金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解决好政策不明确、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对资金监管、审批、拨付情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和依法办事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防止就业专项资金违规使用问题的发生。 (八)防治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不正之风。要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特别是考试的一系列操作办法,出台面试规则,促进考试规范化。加强警示教育,严查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清理不法培训机构,净化考试环境。继续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项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整顿招聘工作秩序,防止发生暗箱操作、营私舞弊和“因人画像”、“量身定制”等问题。 (九)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举办节庆活动、各类纪念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继续巩固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的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十)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三、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开展“四群”教育活动的部署,督促领导干部落实直接联系群众等制度。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作风漂浮等不良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 (十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办法、规范公开程序、完善相关规定,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载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公开、权力运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切实扭转政务公开重表面、轻实质的现象,解决好办事、决策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少,事前和事中公开少,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十三)推进民主评议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组织好民主评议部门和行业风气活动,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服务窗口和站(所)工作,对群众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各州(市)人社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结果要及时报送驻厅监察室。 (十四)继续推进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宣传部、省“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经验,树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示范窗口,指导基层窗口和站(所)改善服务环境、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手续,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省级人社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进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四、坚持教育和办案相结合,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十五)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学习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对照整改问题,自觉加强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和作风修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 (十六)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坚持教育、爱护、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查办、惩处、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查处在行政审批、考录招聘、职称评定等领域和环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处在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私分、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的案件;查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资金管理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案件;查处发生在基层单位和重点岗位渎职侵权、玩忽职守、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 各州(市)人社部门查办案件的情况要及时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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