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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关于建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沟通交流制度的通知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4/28 10:09:00 阅读次数:12039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关系民生、权力集中、资金管理量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加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信息沟通与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对我省人社系统工作造成危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沟通交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沟通交流制度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制度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及时总结交流全省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各地、各单位工作的沟通与交流,切实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信息》推广廉政经验、宣传反腐做法,传播自律信息,弘扬廉政文化,促进廉政宣传教育,指导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作用,不断加强和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信息沟通交流的范围与内容 交流沟通的信息包括各地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经验,案例剖析及通报,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考与研究以及针对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工作中加强廉政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办法等。重点方面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农民工工资保障、公务员考录、各项人事考试、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考风考纪、政府部门自身建设四项制度推行、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严格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力和行政处罚裁量权、案件查办等。 三、信息报送的方式 各地、各单位报送信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发送到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涉密的须按保密渠道报送)。邮箱:ynsrstjcs@163.com。报送时请在文后注明单位、编号、联系人姓名和日期,在电子邮箱的主题栏内写明信息的标题。 四、信息报送的数量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厅属各单位每两个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 五、信息的交流使用 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将集中、筛选高质量的信息,视情况编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信息》发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厅属各单位,必要时可编发专辑或特刊。针对性强、价值较高的信息由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择优整理上报省纪委或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局。 六、检查考核 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每半年或一年酌情对各地、各单位报送和被采用的信息数量、质量情况进行文字通报,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的情况将作为省厅对各州(市)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和厅年终对各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沟通交流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要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此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承办机构和信息联络员、联系电话(厅属各单位也要指定信息报送联络员)并于 2、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领导对报送信息要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送信息的体裁不限,可以简讯、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理论文章、情况报告等体裁报送。工作动态、工作简讯,一般掌握在600字以内为宜;情况专报、调研文章、经验做法一般控制在2500字以内。所报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3、信息报送要围绕本系统中心工作采集,既要总结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又要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的措施。提倡多写多报结合工作实际、改革创新、有理论、有实践、有思想的高质量信息。有时间性的信息要及时报送。 联系人:张璐 电 话:3635387(传真)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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