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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2/4/28 9:50:00    阅读次数:12809     

各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有关厅、局、企业集团:

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的共同努力下,35所技工院校共招生3.88万人,创技校招生数历史新高(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业技师学院、楚雄技师学院招生增幅较大),在校生规模达9.7万人,全省有2所万人规模的技校,校均学生2771人。当前受国际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等形势的影响,加之我省经济欠发达,全省人力资源总量大但高技能人才缺乏,技能人才培养基础弱,新增初、高中毕业生总量下降等一系列困难。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对兴产业、调结构,壮大发展实力作出了重大部署,去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云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149号)等政策措施,明确了职业培训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规范了职业培训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各类职业培训规模达到50万人,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01号),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省职业培训制度,完善了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为促进我省职业培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各技工院校的办学能力不断提高,2011年10月省委编委批准3所技师学院升格为副厅级单位,技工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全省技校职业技能培训近10万人,2011年技工院校毕业生26303人,就业率在98%以上, 2012年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冲关之年、是桥头堡建设的攻坚之年,为满足我省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技工院校学技能的愿望,促进我省劳动者就业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竞争实力提供技能人才支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有关厅、局、企业集团要扎实做好招生工作,继续扩大招生规模,稳步提高教学质量,力争实现招生4万人的目标。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住机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我省各级领导重视、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桥头堡建设对技能人才需求量大、技工教育发展良好的难得机遇,充分认识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对招生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树立“大培训”的理念,要以贯彻部57号文件为主线,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149号)为抓手,加强对2012年度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乡镇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职能优势,指导技工院校吸纳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技工院校学习技能,按照《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附件)公布的院校和专业,做好招生组织、宣传、报名和录取工作。

有关厅、局、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帮助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所属技校的投入、不断提升办学层次,扩大招生规模,为扩大招生创造条件。

二、强化宣传、注重特色、营造氛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深入学校、深入基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奖学金等资助补贴政策;宣传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学校建设、专业特点、校园文化、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要充分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和办学特色,继续举办全省招生宣传周活动,让学生、家长、社会了解技工院校,熟悉技工教育,营造崇尚技能、热爱技能、技能成才的良好风尚,为扩大招生规模打好基础。

三、严格管理、规范招生。各技工院校在招生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管理相关规定。全省技工院校的招生代码由教育部门统一配置、统一纳入招生宣传,但具体招生录取注册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经教育部门招收的学生,在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再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在招生中不得相互抵毁、诽谤或采取不正当的方法拉生源,要充分尊重学生选择学校的权利,充分体现教育的公平性,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任何专业不能因性别、民族、高矮等原因,拒收学生。

四、执行标准、规范办学。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7号文件。对与各类民办学校联办合办班的不得招收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学生,并实行备案制度,各技工院校与企业等单位联办、合办的须报我厅核准。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结合我省实际,经我厅核准招收服务性技术含量低的专业(工种)学制可为2年,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校和国家级重点技校招收持有相近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往届“三校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学生毕业时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颁发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各院校的招生专业要统一规范到《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所规定的专业目录上来,涉农专业的招生我厅另行核定招生专业和招收数量,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注册,不承认学籍,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五、加强合作,提高质量。一是各院校要积极加大和用工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在教学中不断探索和研究,摸索出与自身教学特色相一致的校企合作新模式,着力打造品牌专业,面向第二产业,做特做强品牌专业;二是充分挖掘自身优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面向第一、三产业,做大做优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新生劳动者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大胆地走出去引进来,积极与省内外和国外院校及办学实体开展联合办学、合作办学。

六、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各院校必须严格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和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相应费用,具体办法由学校确定。

七、严格助学金管理。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必须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按国家中职学校助学金、免学费有关政策严格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审核、审计制度,对助学金实行有效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时按要求使用银行卡发放学生助学金,对学生入伍、就业导致助学金结余的一定要如实申报,按要求在下学期扣减,严禁挪作他用。

八、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工作形成制度,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是要切实做好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对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要积极面对、有效处置、及时报告。二是要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在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新生入学后开展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要做好食品卫生安全,要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强化食堂管理,严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内的流行。四是要做好实习期间安全工作,对于学生的生产实习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安全规程操作;对离校实习的学生要专门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并派专职教师带队随时跟踪,采取安全情况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及时上报),确保离校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技工院校于2012的3月30日前和10月10日前分别将新生名册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查验学籍,两年制高级工班的新生还需提交学生持有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凡未按本《通知》确定的专业招收的学生和未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承认学籍,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各院校要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子注册和统计软件于3月30日前和10月10日前做好新生注册工作,做好国家助学金按月核发和相关统计月报工作。

联系人:施绍宏      

电  话:0871-7195722

邮  箱: 1445723408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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