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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4/28 9:36:00 阅读次数:12211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切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和谐云南为统领,做好劳动执法年审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促进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 二、年审对象和管辖 本省行政区域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省属、驻滇中央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驻滇机构;外省驻滇机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经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州、市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州、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在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经本州、市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县(市、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本县(市、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照与中方合资、合作企业的隶属关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三、年审内容 年审内容为2011年各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重点:一是劳动合同签订;二是工资支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三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四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五是有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等情况。 四、年审时间及方式 年审从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年审方案。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改进年审方式方法,扩大年审覆盖面。 (二)要对参审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认真审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不整改或逾期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依照《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进行查处。 (三)针对近几年来劳务派遣单位的投诉举报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 (四)认真做好年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切实掌握年审动态。年审期间数据统计和上报分( (五)年审审验合格证和防伪标识由省厅统一印制,审验手册可自行印制或由省厅代为印制,各州市劳动执法年审办公室请在 (六)把执法年审与主动巡查相结合,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与查处违法案件相结合,使年审达到预防并化解矛盾,发现并整改违法行为,查实并处理违法问题的切入点,切实把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省劳动执法年审办公室联系人:包 颖 赖建美 联系电话:0871——7195753 7195755 传 真 :0871——7195756 电子邮件:404661892@QQ.com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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