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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关于广泛征求对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2/4/22 15:06:27 阅读次数:3981关于广泛征求对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草拟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改意见。请于5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戴立秀,0871-67195757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 税务局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乡 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统一全省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在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为0.7%,个人为0.3%。 二、统一待遇水平 在我省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 三、统一计算缴费期限 2022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合同制工人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前后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四、加强经办服务 各州市要强化政策宣传,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征缴稽核,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推进失业保险“应保尽保,应发尽发”。确保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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