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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1-2013年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1/11/8 15:48:00 阅读次数:13603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149号),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更好地为“工业强省”和“桥头堡”建设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1-2013年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更好地规范全省各州市和各行业企业集团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性 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选拔一流技工、激励高技能人才岗位成才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职工学技术、练技能,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加劳动者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各行业企业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及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重要性。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务求成效。 二、明确职业技能竞赛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2011-201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以“提升职工技能,服务桥头堡建设”为主题,本着“注重质量、提升水平、讲求实效、加大宣传”的工作原则,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各地和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工作和职工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创造条件,更好地为桥头堡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开展2011-201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我省“桥头堡”建设和加速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的需要,以国有大型企业为重点,实施“百千万”工程,带动各行各业职工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三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20个工种、1000场次、100万职工参加的技能竞赛活动,新选拔产生120名省级技术状元、240名省级技术能手,千人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使数以百万计的职工技能得到提升。通过高规格、大规模地集中组织开展2011-2013连续三年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使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技能竞赛工作;使各行业企业将职工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成为企业的自觉活动,班组比、车间比、企业比、集团比、同行业比,行行有竞赛、业业有比武,在职工中形成学技术、赛本领、展风采,创先争优、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使技能竞赛过程成为职工学习、提高素质、提高劳动生产力的过程;使技能竞赛过程成为企业提质增效、调结构转方式的过程。实现以赛促训、以赛促练、以赛促鉴定、以赛促提升,促进具有精湛技能的技能大师人才辈出,以“状元”、“能手”带动广大职工大幅提升技能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我省“十二五”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1.39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例提高到25%等培养计划目标的实现,在全社会营造出“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和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竞赛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指导,各级总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各项技能竞赛活动。竞赛活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标准、统一竞赛规则和程序、统一相对集中大赛时间(每年8-10月)、统一监督检查、统一表彰奖励的要求,结合国家和我省各行业企业职工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共同组织,各行业、企业具体承办。即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及各工种竞赛的承办单位共同组建竞赛年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每年选择不少于40个职业工种作为竞赛年活动的工种,并具体负责竞赛的监督、组织协调和表彰奖励等有关工作。 (二)各行业部门、企业集团结合本行业全国每年的竞赛项目及企业职工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的需求,于每年2月底前自行申报4-5个职业(工种)。经审核被定为竞赛年活动的职业工种,各行业企业承办单位可组建竞赛专业委员会,组建裁判组,具体负责起草制定各工种的竞赛规程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自行确定各工种初赛、选拔赛和决赛时间;应主动联系和邀请同行业工种的其他单位职工共同参加。各项赛事的具体方案应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核准,同时抄送省总工会技协办备案。大赛分为初赛、选拔赛和决赛(或省级选拔赛),时间由承办单位自行确定。 (三)各工种竞赛的初赛选拔由各承办单位的州市级机构或公司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共同开展实施,决赛由各承办单位负责实施。每项赛事结束获决赛前三名的优胜者名单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 (四)各州市除组织开展省级及行业企业相关工种的初赛选拔外,并结合当地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 四、统一竞赛规则和标准切实提高竞赛质量 职业技能竞赛总体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侧重实际操作能力。 各职业(工种)初赛选拔时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标准组织实施,决赛时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技师标准组织实施。各工种的初赛选拔和决赛试题应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中没有试题的由承办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或鉴定机构考评员结合竞赛工种的技术装备条件组织3套试题,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从中抽取一套用于竞赛。 五、切实保障技能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一)设立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专项资金。竞赛结束后,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胜出的第一至三名选手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决赛第一名的授予“云南省技术状元”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另有规定的工种除外);第二、第三名授予“云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可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另有规定的工种除外)。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参加省政府特殊津贴等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评选表彰;并优先推荐评选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或云南省劳动模范。形成领导重视、政府搭建平台、工会动员、行业企业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全社会关心支持技能竞赛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149号)的要求,安排专项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三)总结表彰。三年活动结束后,对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好的州市、行业企业及支持竞赛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各州(市)和各省级行业部门、企业集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的竞赛活动,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竞赛活动,确保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序进行。各行业部门、企业集团要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同时,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职业(工种),避免同类型、同职业(工种)的竞赛活动在两年内重复举行;要进一步加大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处 张河生 联系电话:0871-7195672 7195342(传真) 省总工会技协办:包崇爱 联系电话:0871-4143871 (传真) 附件:标语、口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标语、口号 1.“提升职工技能,服务桥头堡建设” 2.“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3.“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造就适应企业发展人才队伍 5.练技术、赛本领、展风采,促进技能人才成长 6.技术是企业兴旺的动力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7.技能改变命运 大赛点亮人生 8.学习技术 钻研业务 增强技能 提高素质 9.干在岗位 学在岗位 练在岗位 奉献在岗位 成才在岗位 10.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 展示广大职工时代风采 11.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 尊重劳动 尊重创造 12.把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推上一个新台阶 13.练技术 展建功立业风采 赛本领 立提质增效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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