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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的报告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1/10/24 15:36:00 阅读次数:1310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15号)要求,云南省于9月6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了以“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的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活动期间,云南省共印发政策宣传资料225246份;对103294名高校毕业生进行了就失业登记(其中2011届毕业生50217人,困难毕业生7428人);提供职业指导50558人次;发布岗位信息95002条;提供就业推荐41213人次;为53921人提供了免费档案托管;组织专场招聘会209场次,签订就业意向18351人;提供就业见习岗位8343个,参加就业见习5550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6461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5184人;参加创业培训4955人;对7228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就业援助。 二、主要特点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为了使就业服务月活动安全、有序、有效的进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1年8月31日下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15号),要求各州市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各州市在收到通知后积极制定活动方案,为就业服务月活动的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启动仪式,服务月活动全面启动 (三)围绕主题,加大宣传 一是充分利用宣传载体,扩大活动影响。为确保服务月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全省上下联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全面宣传国家及省、州(市)的各项就业相关法规政策,宣传企业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其他就业优惠政策,广泛发布服务月活动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二是大力宣传自主创业政策。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详细讲解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改变只求稳定不求风险的保守思想,鼓励他们树立自主创业,敢于拼搏的思想。 三是宣传方式多样。许多州市举行了“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并通过深入乡镇、街道和社区散发宣传单、张贴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宣传,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援助服务。 (四)采取多种服务方式,切实为高校毕业生服务 一是设立专项服务窗口,努力建立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全省各级公共人才及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政策咨询,为高校毕业生推荐适合的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 二是举办专场招聘会,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全省各级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用人信息的收集工作,多渠道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和岗位信息,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和宣传。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协调工作,引导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就业服务月期间,先后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209场次,提供就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80446个。 三是提供灵活就业服务。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为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提供指导。 四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对缺乏职业技能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尽快的实现就业。 五是开展见习活动。活动期间,对5550名有通过实践活动取得工作经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组织他们到用人单位进行见习,通过见习,帮助他们积累职业经验,增强了参与市场就业的竞争力。 通过此次服务月活动,帮助一部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了就业,特别是帮助一些就业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实现了就业。通过广泛宣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今后,为推动高校毕业生,我们将积极探索新的就业模式,变“集中援助”为“经常援助”,真正解决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开创本省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
主题词:人力资源 就业 高校毕业生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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