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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1/9/5 16:04:00 阅读次数:41856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滇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一、二、三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950元、845元、720元;一、二、三类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9元、8元、7元。各类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全省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表
全省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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