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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建立中国组织人事报刊社、中国劳动保障报社通讯员队伍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1/3/10 16:16:00 阅读次数:18839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建立中国组织
人事报刊社、中国劳动保障报社通讯员队伍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省属大中型企业和中央驻滇国有企业:
为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工作广度和深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建立中国组织人事报刊社、中国劳动保障报社通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通讯员队伍的目的
更好地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充分宣传报道好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再就业工作、社会保障工作、工资收分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管理、军转安置、维护劳动者权益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沿动态、理论探索、典型经验,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发挥好舆论宣传的“喉舌”作用,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社会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通讯员的条件
(一)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有一定的新闻写作知识和写作基础;
(三)每年向《中国组织人事报》(原《中国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人才》、《人事政策法规专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以下称报刊社)供稿2篇以上;
(四)完成报刊社和驻滇记者站的特约稿件,负责报刊在本地的宣传发行工作。
(五)遵守新闻职业道德。
三、通讯员的范围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各单位1名;
(二)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名;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名,若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向下延伸;
(四)省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办公室)各1名。
四、通讯员队伍的管理
(一)报刊社将适时对通讯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核发报社通讯员记者证。按照报刊社相关管理办法将定期对通讯员进行考核和表彰。
(二)通讯员可直接向记者站或报社通讯员信箱投递稿件。记者站将按季度定期公布稿件采用数量。
五、具体要求
(一)确定的通讯员应填写通讯员登记表;登记表可登录我厅网站(www.ynhrss.gov.cn)“便民服务”一栏下载;
(二)省直机关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省属大中型企业、驻滇中央属国有企业通讯员和厅属各单位名单请于3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者站;
(三)各州(市)、县(市、区)的通讯员名单请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王艳君 0871-5333162/传 13908716816
邮箱:wyj213214@126.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园林大厦4楼413
邮政编码:650031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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