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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0/1/20 14:14:41    阅读次数:678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根据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作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对失业保险金发放出现缺口的州(市),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调剂。

    三、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各州(市)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联系人及电话:戴立秀,0871-6719569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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