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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0/1/20 14:14:41 阅读次数:678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根据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作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对失业保险金发放出现缺口的州(市),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调剂。 三、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各州(市)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联系人及电话:戴立秀,0871-6719569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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