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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7/5/10 15:04:59    阅读次数:6178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

教育活动周相关

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办通〔2017〕20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技工教育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贯彻《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统一发布招生计划、统一开展招生宣传、统一登记注册入学,及时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规划财务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处)长和技工院校院(校)长以及学生科(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技工院校在本地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宣传、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各技工院校要扎实做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展示办学特色。各技工院校活动周要围绕开放校园、开放赛场、走进社区、深入基层等重点活动内容展开。通过开放校园,让学生及其家长、社区群众感受学校育人环境,开展职业技能体验观摩、校企合作成果展示、校园文化展示等活动,使学生感受技能教育的特色及魅力,家长亲身体验技工教育内涵与功能,群众全面了解技工院校,提升社会对技工教育的认同度;通过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发挥技工院校专业优势,利用本地社区、广场、公园、展馆等场所,开展健康咨询、家政服务、园艺插花、民族文化、传统工艺等活动,集中宣传技展示技工院校在制度建设、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模式、院校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特色、亮点和成效。

三、齐抓共管,抓好活动周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要做到局领导亲自抓、业务管理部门指导抓、技工院校具体抓,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要积极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走村入户,通过活动周把招生宣传工作细化到村寨角落,形成省、州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技工院校多位一体的招生宣传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活动周要紧扣主题,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动关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利用第44届技能大赛、《中国大能手》第三季“匠心筑梦”活动和全省技工杯技能大赛等有利时机,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宣传学技能到技校,树立青年技能成长技能成才的信心,使学技能、当技师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另外,要充分利用厅网站、人社手机报、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届时,省厅将对各州(市)人社局,技工院校组织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情况进行抽查。

职业教育活动周时间安排:2017年5月7日—5月13日;主题:共筑职教梦 喜迎十九大。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

请各州(市)人社局,各省属技工院校及时总结开展职业教育周活动的成功经验,于2015年5月25日17时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冯会文

联系电话:0871—67195722  传真:0871—67195342

邮    箱:528817582@qq.com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附件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7〕4号)

教育部等六部门(附件1).doc


附件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方案

招生宣传周方案(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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