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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7年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7/4/25 17:16:57 阅读次数:1822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7年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计划的安排,2017年我省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于8月进行,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海内外全职引进,并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学历、履职年限等条件未达到正常晋升高级职称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按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各类优秀人才。 (三)出站后留在我省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我省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破格申报条件的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职称聘书复印件各1份。引进人才还须提供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含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 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审验原件后,加盖审验章。州(市)人社局在签署推荐意见时,还须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验。 五、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须于2017年6月1日至15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职称资格评审名册》1份,并附由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生成的电子文档(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申报工作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 2017年 8月组建云南省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场评审。 六、其他事项 (一)学历和履职年限等已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参加全省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外,其他人员均须按要求统一参加各行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申报评审。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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