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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 年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7/4/25 17:15:50 阅读次数:18389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 年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计划的安排,2017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将于11月进行,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云人职〔1999〕161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和聘书。 (三)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 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审验原件后,加盖审验章。州(市)所属申报人员经州(市)人社局终审推荐意见时,须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验。 五、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须于10月10日至24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同时提交《职称资格评审名册》1份,并附由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生成的电子文档(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申报工作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于11月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场评审。 六、其他事项 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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