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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2016年上半年省本级新申请(增加医保支付 类别)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6/9/26 15:48:52 阅读次数:64772016年上半年省本级新申请(增加医保支付 类别)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省本级新增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申报办理及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云医保〔2016〕3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规定,省本级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9月13日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对上半年新申请或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的医药机构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 (一)医疗机构 按《通知》要求,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分3组,实地到新申请的23家医疗机构进行申报条件及资料的复核,小组将复核通过的20家医疗机构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盲评,专家评估通过14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单及开通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一。 (二)零售药店 按《通知》要求,本次受理新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164家,通过资料复核,核准164家零售药店,零售药店名单及开通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三。 二、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医药机构 (一)定点医疗机构 经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实地复核后,将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的23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按《通知》规定进行评估,专家评估通过19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增加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二。 (二)定点零售药店 按《通知》规定,本次受理申请开通“异地刷卡”支付的定点零售药店236家,核准236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及增加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四。 三、公示时间及举报投诉 (一)公示时间 从2016年9月26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共5个工作日。 (二)举报及投诉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向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 省医保中心稽核部 联系电话:0871-67199809
附件:1.2016年上半年评估通过医疗机构名单(附件一) 2.2016年上半年评估同意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医 疗机构名单(附件二) 3.2016年上半年核准通过零售药店名单(附件三) 4.2016年上半年核准同意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零 售药店名单(附件四)
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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