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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2016/2/17 17:30:19 阅读次数:19027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滇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素质,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劳社发〔2008〕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现就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及进度安排 (一)自2016年起,各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考中技师以下级别的考评工作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和指导专家委员会自行开展。 (二)人员申报:截止3月15日。 (三)培训和技能鉴定:3月至4月。 (四)理论集中智能化考试:4月23日—24日。 (五)理论集中补考:6月4日—5日。 (六)综合评审:7月—8月。 (七)核发证书:8—12月。 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部门、中央驻滇单位按照以上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本年度机关工考工作 (一)工作计划备案 各地2016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在2月底前报送省工考办备案。各项培训、鉴定计划应在开班前10日内上报省工考办审核,经核准后,技能试题由省工考办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并于鉴定前7日内发送。 (二)人员申报 1.《暂行办法》已就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部门、中央驻滇单位认真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或持证年限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擅自提前安排培训鉴定。 2.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实行总体比例和职数调控。2016年度各州市技师推荐名额将按照实际退休人数,实行“退一补一”。请严格依据本年度技师空缺职数,按1:1推荐人员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原则上不安排当年内退休人员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确因技术工人编制数发生变动,需调整技师职数的州市或省属部门、中央驻滇单位,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书面报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下达职数后方能开展推荐工作。各地技师培训鉴定方案和计划,须报省工考办核准。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培训鉴定机构,不得承担技师相关培训鉴定工作。 3.省属部门、中央驻滇单位的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工作于2月17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核 各州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属部门、中央驻滇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须对照机关工考信息系统录入的相关数据,重点就工作年限、持证情况、申报工种名称、单位考核意见等进行审核(如:部队资格等级证书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无效)。凡机关工考信息系统未录入,或数据不符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对资格审查不严、错漏较多、敷衍上报的州(市)和单位,省工考办将退回申报材料要求重新核报,并由其承担后果。 (四)考务管理及理论集中考核试点 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zyjnjd.com/yn24/note.html),计划发布均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内统一发布,并做到理论考试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准考证、统一考场、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 理论集中考核在试点期间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上机考核,由ATA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考试试题由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职业道德占总分15%—20%(以《职业素养与实务》为标准教材),理论知识部分占80%—85%,职业道德考试合格,且总分为60分以上者,视为理论成绩合格。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合格成绩保留两年。 (五)培训鉴定质量督导 各单位应重视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参加职业资格定级、晋升的技术工人要给予学习时间和经费保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质量督导,对承担具体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定期组织评估,合格机构名单应报送省工考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抓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机关工考工作特点,组织《职业素养与实务》等专项课程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工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0课时。要健全完善现场质量督导制度,重点对教材使用、培训课时、鉴定程序等进行监督巡查,现场质量督导率应达到90%以上。对培训鉴定机构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课时、超范围组织培训鉴定等,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评审要求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计划及报告应及时报送省工考办核准备案。评审表格要求填写规范,材料齐全(评审汇总表excel格式和书面表格各一份,个人申报表一份),报送及时。2016年省工考办组织评审时间为7月—8月,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遵守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好相关材料、表格的填写和审核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向省工考办提交由省工考办评审部分的评审材料。逾期报送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安排评审。 (七)技师聘用 各州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聘任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号)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及时对技师进行聘任和兑现相关待遇等。对每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统一按评审通过日期为准享受待遇。 联系电话:0871—67195732 传真:0871—67195733 联系人:杨梅、李峰奇
附件: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网页下载:http://www.ynhrss.gov.cn/NewsView.aspx?NewsID=12423&ClassID=644)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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