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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5年下半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开通省医保支付系统和签订服务协议的通知文章来源:人社厅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12/10 15:03:28 阅读次数:9348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8号公告)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70号)规定,省人社厅“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11月23日,对研究决定的“两定机构”申报内容在网上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为做好省医保支付系统联网和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信息变更及增加医保支付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点零售药店,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携带《2015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到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政通大厦1119室)办理变更和新增医保服务项目的相关手续。 二、首次申请开通省医保支付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一)先到省医保中心统计信息部(政通大厦216室)办理系统安装手续。 (二)接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电话通知,签订《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三)按《银行账户信息填写要求》(附件5)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至综合部(政通大厦1109室)。 三、省医保中心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联系电话:67199809(稽核管理部),67195896(统计信息部)。
附件:1、《2015年下半年开通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2015年下半年信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2015年下半年开通省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4、《2015年下半年信息变更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5、《银行账户信息填写要求》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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