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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文章来源:人社厅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5/9/2 14:56:32 阅读次数:11031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公开2014年度省级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作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我厅的主要职责涵盖了人事人才、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军队转业安置、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国外引智等多个方面,绝大部分是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于群众的工作。2014年,我们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惠及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基础平台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4年主要工作 1、深化人社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涉及人社部门的改革有83项,其中牵头的41项改革任务已出台文件29个,参与的42项改革任务已出台文件12个。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全省人社改革,拟定了全省人社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总体方案》、《实施规划》以及就业促进、全民参保、职工收入增长、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人事制度管理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办能力提升等7个配套方案,明确了深化人社工作改革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重视人社工作重要课题和政策研究工作,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开展了人社“十三五”规划16个前期课题研究。各地、各单位在认真落实省厅改革举措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较好地完成了深化改革的年度目标,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 2、就业工作在克服困难中创造佳绩。针对就业需求明显增大与就业岗位流失并存的问题,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使用和管理好就业资金,突出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倾心尽力帮扶就业困难人群,对“两后生”进行全员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大力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创业贴息贷款扶持力度,有效促进了创业、带动了就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53万人,扶持创业12.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8%、控制在4.3%的目标以内,确保了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3、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在全省顺利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昆明市、楚雄州启动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在15个州市(除迪庆州外)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并在省本级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购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各州市已签署协议),在全省范围及省内与重庆、广州等城市实现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与海南签署了协议),发放了一批金融社保卡。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专项督查,限期追缴欠费,严格执行“先保后征”,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积极执行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障费政策,减免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费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强基金监管,加大稽核清欠力度,回收欠费4.26亿元,查出少缴并补缴社会保险费1.38亿元,追回欺诈冒领保险费201.45万元,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成功启动实施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预计每年可增加收益10亿元以上。五大社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4551.77万人,主要险种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全省社保基金总收入649.36亿元,总支出507.96亿元,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安全可控。 4、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共招录公务员7865人,对招录县以下基层单位、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人员实行倾斜政策。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和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司法体制改革相关人事工作。依托滇沪合作、省院省校合作、公务员东部和西部对口培训等项目组织各类培训55期、培训干部9828人次,全省共培训25万人次。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开展了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推动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申诉公证工作机制。接收安置1221名军转干部,连续21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军转安置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依法重拳出击、多方联动打击助考作弊犯罪行为,促进了各项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清理规范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常设项目从102项调整为89项,减少12.7%。 5、收入分配工作取得新进展。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十二五”期间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要求,第一时间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兑现待遇标准。及时发布了2014年云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分别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医保平均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效地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推动成立了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在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每人每月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省直机关与昆明市津贴补贴“同城同待遇”政策,25.68万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待遇。 6、人才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取得突破。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制定出台了19个配套政策,在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做好青年后备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创新特殊人才评价使用机制等四个方面实现了创新突破。选拔64名“国贴”、“百千万工程”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评审420名“省突”、“省贴”等省级高层次人才,新增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次将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了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评审认定范畴,出台了高级专家延时退休制度,放宽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设立了86个首批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全省新增专业技术人才3.5万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307人,引进外国专家3500人次(长期外国专家730人)。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辟技能人才上升通道,评定首批“云岭首席技师”45名,培训技能人才64万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46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5.8万人。按照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运作三个层级推动公共就业与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合,启动了人力资源开发集团公司组建和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国际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前期工作,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7、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加强了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预防治理,以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全省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76%。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探索研究劳动人事申诉受理与仲裁机制,共成立146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时调处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9.2%。加大服务农民工工作力度,推动成立了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5个配套文件,全省人社系统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3.2万人,新增转移就业24.1万人。依托政府驻外机构、商会等成立农民工服务站,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农民工维权三个专项行动,帮助15.9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5.03亿元,督促参保缴费8,006.77万元,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8、服务能力和经办水平逐步提升。针对人社部门机构多、人员多、职能多,队伍分散、业务分散,交叉重叠、合力不强等问题,推动了办公、机构、职能、业务、网络“五个整合”,促进了队伍、思想、感情、文化、价值“五个融合”,推动思想上形成共识、制度上形成统一、工作上形成合力、文化上形成风格、服务上形成品牌。针对人社系统政策风险、资金风险、考试风险、廉政风险、上访风险等5大风险点,加强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开展了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公布了权力清单、权力运行图及行政风险重点监督事项和办理流程图,清理行政职权173项、排查岗位风险415个、制订出255条防控措施、绘制流程图119张,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并推进网上办理,加强了政务咨询服务和社保权益告知。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接访和化解信访积案包案制度,全省人社系统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1.68%。针对山高路远、行政成本高、办事不方便等问题,加大信息化工作和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推动办公自动化、视频会议系统到基层以及手机报等移动终端落地到人,在全省推广武定县插甸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经验做法,实现“五个不出村”:政策咨询不出村、就业服务不出村、办理社保不出村、维护劳动权益不出村、享受金融服务不出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20家,分别是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外国专家局、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南省社会保局、云南省就业局、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卡发行中心、云南省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云南人才市场、云南省职介中心、云南技师学院、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其中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16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7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18人。离退休人员435人,其中离休34人,退休401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算总收入79,11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808.60万元,占总收入的89.50%;上级补助收入146.52万元,占总收入的0.18%;事业收入1,900万元,占总收入的2.4%;经营收入3,336.82万元,占总收入的4.22%;其他收入2,924.77万元,占总收入的3.70%。 (二)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决算总支出77,84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5.15万元,占总支出的17.04%;项目支出61,202.13万元,占总支出的78.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3,380.14万元,占总支出的4.34%。 1、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6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24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3.95万元,主要是我厅在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等资金使用上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较上年公用经费减少992.56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9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08%。 2、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202.13万元。 (三)结余情况 2014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5,20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128.40万元,占总结转和结余73.21%。主要是2014年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有的资金2014年年底才到位,资金来不及在当年支付;有的建设类项目和政府采购类项目年底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资金已在2015年一季度陆续支付。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31.89万元,占本年支出90.73%。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11.2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公务员招考、培训等经费支出。 (二)教育支出13,714.31万元,主要用于我厅下属事业单位云南技师学院和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减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等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757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资金、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奖励资金等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23.1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离退休经费、省级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补助等经费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6.3万元,主要用于对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医疗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对驻州市的省级单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费及医疗补助资金、防治艾滋病专项工作等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统筹转户工作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429.8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94.48万元(含下属事业单位云南技师学院和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经费20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2.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4.65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2013年决算数同口径比减少87.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我厅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资金使用上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实现逐年递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因公出国(境)团组5次,出国(境)25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5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外人才招聘、引进国外智力、公务员培训、社会保障和技能人才建设交流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购置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83万元(含下属事业单位云南技师学院和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经费130.8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执法监察、农民工服务、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公务员管理培训、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外国专家示范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管理工作,以及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调研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两所学校校车运行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10批次,18696人,接待费开支204.65万元(含下属事业单位云南技师学院和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经费69.2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外相关业务机构来滇开展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工程扶持、公务员管理等工作,开展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和劳动权益保障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1、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4年收入决算表 3、2014年支出决算表 4、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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