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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章来源: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时间:2015/5/5 16:00:51 阅读次数:8996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统筹,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统一发布招生计划、统一开展招生宣传、统一登记注册入学,及时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规划财务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处)长和技工院校院(校)长以及学生科(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技工院校在本地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宣传、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各技工院校要具体组织好招生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做好招生各项准备。 二、突出亮点,集中宣传、务求实效。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意见》(云人社发〔2015〕19号),把招生宣传与组织收看中央电视台”中国大能手”大型职业技能明星竞技节目结合起来,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人社信息平台等舆论宣传工具,敞开校门,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技工院校的办学成效、办学特点、招生专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通过媒体宣传、集中宣传、专题宣传、现场宣传等形式,使基础能力建设、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华育奖助学金、云南省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国家和省优惠政策,做到人人皆知,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使学技能、当技师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齐抓共管,形成抓招生宣传工作的良好局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校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要做到局领导亲自抓、业务管理部门指导抓、技工院校具体抓,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要积极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走村入户,把招生宣传工作细化到村寨角落,形成省、州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技工院校多位一体的招生宣传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此外,各州(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招生宣传,印制下发招生宣传资料,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我厅网站及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窗口将主动搞好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耐心做好家长和学生查询。 届时,省厅将对各州、市,技工院校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本次宣传活动时间安排(2015年5月9日至5月17日,共9天)、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 请各州、市,各省属技工院校及时总结开展宣传活动的成功经验,于2015年5月25日17时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加盖单位印章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冯会文 联系电话:0871—67195722 传真:0871—67195342 邮 箱:528817582@qq.com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2.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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