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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5/4/10 15:42:05 阅读次数:22126
云人社发〔2015〕6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按照《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有关规定,决定将全省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和其他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整合,统一组建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场评审。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即全省企事业单位从海内外全职引进,并与单位签定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需破格晋升的人才。即学历、履职年限等条件未达到正常晋升高级职称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按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各类优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在相关行业或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业绩贡献突出,符合我省各系列(专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推荐条件。 (二)国家有执(职)业准入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具备相应执(职)业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无固定单位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 www.ynhrss.gov.cn/。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职称聘书复印件各1份。引进人才还须提供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含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非公经济组织和无固定单位申报人员,以及在港、澳、台和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 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审验原件后,加盖审验章。州(市)人社局在签署推荐意见时,还须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验。 五、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须于2015年8月10日至28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职称资格评审名册》1份,并附由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生成的电子文档(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申报工作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 2015年 10月组建云南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场评审。 六、其他事项 (一)从2015年起,不再单独开展全省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各行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也不再开展破格申报评审工作,凡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均按本通知要求,统一参加全省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专场评审。 (二)基本条件达到正常申报高级职称要求的人员,除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全省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外,其他人员均须按要求统一参加各行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申报评审。 (三)参加全省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的人员,对外语条件暂不做要求。 (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五)为便于统一管理,参加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人员,统一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申报评审表》停止使用。 (六)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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