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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社局牵头推进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6/12/27 11:17:53    阅读次数:8334     

为切实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12月12日,昭通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昭通支行相关负责人,共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市人社局局长保卫华就做好下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建议:一是落实好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督促本行业用工单位积极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用工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二是落实诚信评价体系制度。要充分发挥由人社、发改、住建、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认定联席会议作用,对行政区域内不良信用单位进行认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被评定为失信的企业,不准参加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并把其失信行为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提高其在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前,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住建、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不得批准开工报告,从源头上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四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落实好部门领导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本行业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负责及时有效处理和解决本系统内的劳资纠纷。

  会上通报了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各参会部门就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键在源头预防,重点在制度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好项目准入关,在颁发施工许可和批准开工报告时,既要考虑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要兼顾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不受损,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大家表示,元旦春节临近,将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强劲合力,全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应得的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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